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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奖补调整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0 查阅次数:180 来源: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作者:
为积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止因疫情造成已脱贫贫困群众的返贫风险,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勤劳致富,巩固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决定,调整湖滨区产业、就业扶贫奖补办法,放宽奖补条件,提高奖补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补措施
(一)集中连片规模发展。鼓励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农业产业,对带贫效益突出的新建温室大棚当年集中连片达到200亩、500亩、1000亩规模的,分别奖补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新建塑料大棚当年集中连片达到200亩、500亩、1000亩规模的,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发展田地蔬菜、特色种植当年集中连片达到200亩、500亩、1000亩规模的,分别奖补5000元、1万元、5万元。各乡(街道)负责加大招商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020年底前,每个乡、涉农街道建成一个以上集中连片规模产业基地。
(二)温室大棚种植。贫困户在已建成或租赁温室大棚发展产业,当年经营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每户奖补资金2000元;贫困户新建的温室大棚,每亩奖补资金20000元,不足一亩的,扶持资金按比例折算,但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三)塑料大棚种植。贫困户在已建成或租赁塑料大棚发展产业,当年经营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每户奖补资金1000元;贫困户新建的塑料大棚,每亩奖补资金5000元,不足一亩的,扶持资金按比例折算,但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四)特色林果类种植。贫困户当年新发展扁桃、葡萄、花椒、核桃等特色林果业1亩以上的,成活率达到90%以上,每亩奖补400元。往年种植的,每户每年收入达到2000以上的,每户奖励200元。不足一亩的,扶持资金按比例折算。
(五)蔬菜种植。田地种植蔬菜1亩以上的,每亩收入不低于2000元,每亩奖补资金600元。不足一亩的,收入和扶持资金按比例折算。
(六)特色经济作物种植。贫困户种植小杂粮、油料、中药材种植等特色经济作物1亩以上的,每亩年收入不低于1200元,每亩奖补200元。不足一亩的,收入和扶持资金按比例折算,每年每户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元。
(七)苗木花卉类种植。贫困户种植苗木花卉(二次移植除外)1亩以上的,成活率90%以上,每亩奖补资金600元,不足一亩的,扶持资金按比例折算。
 (八)畜禽养殖。贫困户养殖猪牛羊等畜类,年出栏生猪2头以上的(均含本数,下同),奖补200元/头;年末存栏羊5只以上的,按100元/头进行奖补;年末存栏牛2头以上的,按5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贫困户养殖鸡、鸭、鹅等禽类和兔等小动物的,年出栏50羽(只)以上的,按5元/羽(只)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年每户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元。
(九)就业务工。贫困劳动力年工资性收入达10000元/人(含10000元)以上不足15000元的(不含公益性岗位安置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年工资性收入达15000元/人(含1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0元/人;年工资性收入达20000元/人(含2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00元/人。
(十)带贫企业。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一)劳务中介。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按照30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十二)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300元/人求职就业补贴。
(十三)自主创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四)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对外出务工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补贴标准为:1、在省内、市外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700元补贴;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2、在省外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贴。
(十五)行政村奖励。对于统一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每组织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所在村委50元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申报
(一)产业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由带贫企业或贫困户自愿申请。帮扶责任人指导贫困户填写《湖滨区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申请表》(附件1)。建设类项目,不需要核算收入和成活率的,年初汇总上报到区扶贫办,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程序和要求安排实施;需要核算收入和成活率的,10月份完善资料后上报。乡(街道)对全乡符合奖补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汇总后上报。
2、审核公示。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申报的《湖滨区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申请表》,对全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报乡(街道)扶贫办。乡(街道)党委牵头由乡(街道)纪委、乡扶贫办、第一书记、村委会组成核查组,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奖补项目进行核查认定,核查结果在行政村、乡(街道)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乡(街道)汇总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资金来源及发放。奖补资金由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及区本级财政资金承担。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10天,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拔付到乡(街道),并由乡(街道)发放。
(二)就业项目申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按照贫困劳动力自愿申请、村级初审、乡政府(涉农街道办)审核、区级补贴的程序实施。
由于每种资金来源不同,因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申报根据奖补资金来源不同提供相应资料,采取不同的申报发放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三、有关要求
(一)奖补时限
扶持对象在脱贫攻坚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享受奖补扶持,不同类项目可累计奖补;套种作物符合奖补要求的,可分别享受奖补。同一种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当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产业发展内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其他部门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就业(创业)项目工资性收入奖励补助计算时间区间分别为上年度10月1日—当年9月30日。
(二)强力推进
各乡(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确保把奖励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动员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和就业务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培育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做好土地流转整合工作,保障产业项目土地供应;要提前联系确定销售渠道,组织好产品的收购,解决产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三)严格审核
帮扶责任人要及时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积极就业,认真核实贫困户生产、务工情况和收入金额,并收集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帮扶内容要及时填入明白卡,市外务工的奖补项目,要提供务工人员有效的工资单。乡、村两级要对奖补项目严格审核,认真填报《湖滨区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申请表》和《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强化监管
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冒领、挪用财政扶贫奖补资金的人,要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湖滨区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奖补办法》(三湖脱贫组办〔2019〕9号)和《关于激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创业)奖励政策的通知》(三湖脱贫组办〔2019〕21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湖滨区各类就业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第一类带贫企业。对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可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湖滨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经扶贫办盖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近1年);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第二类劳务中介。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按照30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务中介填写《湖滨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经扶贫办盖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近1年);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第三类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300元/人求职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外务工人员填写《湖滨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2);携带申请人本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带动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经扶贫办盖章);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表(近6个月);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第四类自主创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符合以上第一、二、三、四类奖补政策的企业、个人按照以下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统一递交区人社局审核(人社局202办公室),经7天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企业对公账户或申请人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类就业务工。对于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居家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不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年工资性收入10000元以上不足1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按照每人年工资性收入1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0元;按照每人年工资性收入2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00元(年工资性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

申请材料:1、符合奖励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提供《收入证明》(附件5),居家灵活就业(打零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收入承诺书》(附件6)。

第六类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对外出务工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补贴标准为:1、在省内、市外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700元补贴;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2、在省外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表;往返车票复印件。(近6个月、1年)。

第七类行政村奖励。对于统一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每组织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所在村委50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所在村委提供《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汇总表》(附件8)

符合以上第五、六、七类奖补政策的企业、村委、个人按照以下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统一递交各乡、涉农街道办审核,由各乡、涉农街道填写《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创业)奖励汇总表》(附件9)、《湖滨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汇总表》(附件10)、《湖滨区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村委奖励汇总表》(附件11),递交区人社局复核(区人社局202办公室),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乡政府(涉农街道)账户中,由乡政府(涉农街道办)负责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