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奖补调整办法
湖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湖滨区各类就业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第一类带贫企业。对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可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湖滨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经扶贫办盖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近1年);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第二类劳务中介。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按照30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务中介填写《湖滨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经扶贫办盖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近1年);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第三类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300元/人求职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外务工人员填写《湖滨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2);携带申请人本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带动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经扶贫办盖章);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表(近6个月);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第四类自主创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符合以上第一、二、三、四类奖补政策的企业、个人按照以下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统一递交区人社局审核(人社局202办公室),经7天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企业对公账户或申请人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类就业务工。对于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居家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不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年工资性收入10000元以上不足1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按照每人年工资性收入1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0元;按照每人年工资性收入2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00元(年工资性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 申请材料:1、符合奖励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提供《收入证明》(附件5),居家灵活就业(打零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收入承诺书》(附件6)。 第六类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对外出务工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补贴标准为:1、在省内、市外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700元补贴;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2、在省外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表;往返车票复印件。(近6个月、1年)。 第七类行政村奖励。对于统一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每组织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所在村委50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所在村委提供《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汇总表》(附件8) 符合以上第五、六、七类奖补政策的企业、村委、个人按照以下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统一递交各乡、涉农街道办审核,由各乡、涉农街道填写《湖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创业)奖励汇总表》(附件9)、《湖滨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生活和通讯补贴汇总表》(附件10)、《湖滨区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村委奖励汇总表》(附件11),递交区人社局复核(区人社局202办公室),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乡政府(涉农街道)账户中,由乡政府(涉农街道办)负责统一发放。